标题:
自查是企业识别和解决税务风险的绝佳机会,切莫当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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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5-5-5 15:54
标题:
自查是企业识别和解决税务风险的绝佳机会,切莫当作负担
今年伊始,在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6户大企业纳入工作范围,目前正安排这些大企业开展自查。在为大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自查尽管让纳税人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甚至需要补缴一些税款,但是自查对大企业及时发现税务风险、提升税务管理水平乃至经营管理水平都是难得的好机会,一定要认真对待,切莫把这次难得的机会当作负担。
从实践看,税务风险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纳税人自身生产经营复杂的原因,更有税法体系复杂、频繁变动的原因,还有税务机关征管方面的原因。税务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法复杂多变,纳税人防不胜防;二是可控性差,是否检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主动权不在纳税人,而在税务机关;三是后果严重,有可能是“三重损失”,即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基于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中安排大企业自查,对大企业而言意义重大,利好多多,千万不要当作负担来对待。
一是有助于大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产生和爆发的特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知不觉积累,在税务稽查时猝不及防爆发。由于税法体系复杂,变化多端,即使合规意识比较强的纳税人,也难免少缴税款。由于税务局内部是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两套系统,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是税务征管部门,即使少缴税款,征管部门也不易发现,自己也不清楚,以为已经纳税申报了,就没有问题了。岂不知,某些方面应缴未缴的税款,经过日积月累,问题已经很严重,等到稽查局检查时,潜在的风险突然爆发,才恍然大悟,但往往为时已晚,从而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受到贬损,个别情况下企业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集团型的大企业,由于下属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办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合规意识高低有别,潜在的风险更大,下属企业不时爆发各类风险,集团层面的税务人员,不得不到处“救火”。曾有大型央企的税务处长,认识全国200多个税务局长,多是在“救火”一线“不打不相识”的。这不能说是经验,而是沉痛的教训。因此,为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在税务稽查引爆税务风险之前,在风险积累到更大的程度之前,自己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可以有效规避发生更大的风险,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自查有助于大企业及时澄清有关政策困惑。纳税人的税务风险许多是由于没有及时掌握税法、准确理解税法造成的,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分歧,多是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同造成的。这些困扰纳税人的问题,时间越久,问题越严重,潜在的风险越大。通过自查,大企业可对各自面临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政策不清楚的问题,税企分歧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反映给国家税务总局,有助于解决这些长期困惑的问题,即使不能全部解决,也有助于部分解决,即使最终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税,也有助于以后合规处理有关事项,减少今后的涉税风险。
三是自查有助于提升大企业管理层对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税务工作在许多企业里,长期不受重视,税务人员级别低,人数少,既有纳税人自身人事安排的原因,也有执法部门不够重视的原因。随着执法部门力度的加大,征管水平的提高,潜在税务风险的不断爆发,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开始重视税务问题。税务机关布置的自查,对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对集团公司推动下属企业重视税务工作,都是一次很好的机会。有的大企业就是因为税务自查,才第一次召开全集团系统的税务工作会议,税务工作才能排上集团领导的工作日程,集团税务人员才有机会就税务问题,直接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
作者: 王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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