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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办理最大一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3-23 15:33     标题: 福建办理最大一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2016-03-23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叶生成 卢兆福 魏文忠   

  日前,福州市国税局为香港企业恒生银行办理享受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涉及股权转让收入246.4亿元,税款24.6亿元,成为福建(不含厦门,下同)迄今享受金额最大的一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据介绍,恒生银行共持有兴业银行股份20.71亿股,占兴业银行发行股数10.87%。2015年,恒生银行两次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合计股权转让所得246.4亿元。由于恒生银行持有兴业银行股份不到25%,转让股份所得符合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定条件。福州市国税局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等规定,对该股权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涉及所得税24.6亿元。
  
  据福建省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吴桀云介绍,2015年,福建共有120户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减免税款30.5亿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多项措施优化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由原来的审批制或备案制变为纳税人自行享受协定待遇。新办法减少了事前申请及审批环节,使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优惠更加便捷。
  
  吴桀云告诉记者,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协定待遇,福建省国税局加强税收协定内容及新办法的宣传力度,及时更新网上申报软件,要求全省各地国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沿用审批制,并不定期督查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同时,该局推出10条税收措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建立“走进来”和“走出去”企业管理服务档案,与商务、外汇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境内外专业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帮助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规避国际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褚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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