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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家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又被撤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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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6-11-21 16:50
标题:
99家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又被撤下来了!
2016-11-18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上了涉税违法“黑名单”不仅会在媒介上被曝光,而且经营活动会处处受阻。痛定思痛,江苏越来越多失信企业选择主动上门补缴税款。而在对涉税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和惩戒的同时,税务机关为知错能改的纳税人提供了信用修复的机会。
近日,江苏省国税局在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今年第二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泰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因不缴或少缴税款等被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自2014年10月至今,江苏省国税局已8次对外公开237户涉税违法纳税人信息。目前,99户“黑名单”企业已主动上门按照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累计金额达3.87亿元。
建机制
“黑名单”曝光违法行为
“黑名单”失信企业纷纷主动登门补税,体现出江苏企业、社会公众对纳税信用的关注度,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折射出近年江苏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设正式启动。江苏省国税局随即制定了本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并发出两个配套文件,对“黑名单”案件公布的标准、内容、渠道等提出了规范、可操作性要求。
江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按标准分为省级、市级两类。其中,符合“纳税人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违法案件纳入省级“黑名单”;符合“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失信企业被纳入市级“黑名单”。按照规定,江苏省国税局系统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统一在省局网站、省内各地市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以及当地报纸和广播等媒介上公布涉税违法“黑榜”信息。
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国税局建立涉税“黑名单”公布制度后,截至2015底,江苏国税局已累计通过“黑名单”公布案件179件。2016年该局已对外公布“黑名单”案件58起。
2015年9月,江苏纳税诚信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对税收失信者联合惩戒的实施部门、信息推送办法、惩戒措施、共享机制等5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以该制度为依托,江苏省信用办、文明办、国税局、地税局、省高院、公安厅等24个部门携手,配合“黑名单”制度,对涉税违法失信当事人在投融资、招投标、进出口、出入境、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面临处处受阻的窘境。
目前,江苏省国税局通过省信用办已向江苏省公共信用平台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36条。
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沈金元表示:“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使社会各界关注涉税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部门合力遏制涉税违法行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提高税法遵从度。”
受惩戒
失信人如梦初醒
在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4月12日,江苏省发布《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税收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重、一般三个等级。纳税人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时,将会在经营、投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涉税违法“黑名单”的曝光让不少纳税人“脸上无光”,而20多个省级部门的联合惩戒更是让涉税违法企业处处受阻。越来越多失信纳税人正感受到“黑名单”带来的巨大压力。
一年前,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老刘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从上海、厦门等购买了51份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11.54万元。老刘利用这些发票虚列费用和销售成本,少缴了不少税款。但没过多久,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就发现了老刘玩的“猫腻”。因少计收入、虚列支出偷逃税款,税务人员依法对老刘所在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102.8万多元的处理决定。按照规定,老刘的企业被税务机关纳入了涉税违法“黑名单”。
“我们公司主业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软件产品销售,年销售额原本有2亿元。上了‘黑名单’后,企业销售收入下滑了四成。10多家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在网上看到了曝光信息,对我们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产生了疑问,暂停了业务合作。只有几家小公司还跟我们保持着少量业务往来。那一段时间,我只好缩减公司人员,向亲戚朋友借款运营,企业差点走入绝境。”老刘对记者说。
痛定思痛。老刘主动到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并邀请税务人员上门辅导涉税业务,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和企业运营制度。今年5月,南京市国税局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经过税务机关审核,老刘的公司被撤出了“黑名单”,老刘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今年初,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某以周转需增加流动资金为由,向多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过前期审核,终于有银行同意为其提供100万元短期贷款。正当强某以为贷款十拿九稳时,却接到了银行人员的贷款业务撤销通知。
原来,强某所在的企业因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受到了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处罚,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近250万元。但强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断拖延拒不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按规定将强某及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联合惩戒成员部门传递了相关信息。银行得知消息后,马上中断了与强某的贷款业务,并将强某所在企业列入贷款业务限制名单。贷款受阻,发展受限,受到联合惩戒的强某这才如梦初醒。
在对涉税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和惩戒的同时,税务机关为知错能改的纳税人提供了信用修复的机会。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能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可将其撤出“黑名单”,并通知其他部门不予实施联合惩戒。
不久前,“黑名单”曝光企业江苏某电子公司负责人老颜带着企业会计,急匆匆地赶到南京市国税局补缴了224万元税款和滞纳金。在得知国税机关将企业信息移出“黑名单”后,老颜如释重负:“这次上了‘黑名单’对我们真是难忘的教训。多亏税务机关给我们纠正错误的机会,要不都没人敢和我们做生意了。今后公司一定加强管理,依法纳税。”
据悉,目前江苏省国税局已将主动补税的99户企业信息移出“黑名单”。
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葛元力表示,下一步,江苏国税局将继续加大曝光力度,实现“黑名单”信息省级统一公布,同时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与协作,以进一步提升“黑名单”的震慑力和影响力,遏制涉税违法行为。
相关法规:
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于此类“信用修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摘录如下↓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责任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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