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虚开骗术升级:通过网络通信形成一条龙式业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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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7-3-14 09:59
标题:
虚开骗术升级:通过网络通信形成一条龙式业务链
2017-03-09
8家企业同期设立,“生意”均为购进稻谷,销售钢材,短期内对外开票逾7000份……案情重大,江苏省盐城市税警双方迅速行动,布控违法嫌疑人,调阅分析逾万条银行信息,往返多地外调取证,历时半年,最终将违法虚开发票团伙一网打尽。
1 购销迥异 贸易公司疑点重重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以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为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盐城市F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立案检查,查实F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构销售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95份,金额达7.42亿元,涉及税额1.25亿元。目前,虚开团伙成员季某、金某、王某、李某等4人已先后归案。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盐都区国税局检查人员在分析F贸易公司等8户新办商贸企业申报数据时发现,8户企业在购销业务等方面疑点颇多:其一,虽然从事贸易业务,但8户企业购销商品迥异,从申报信息看,开票销售产品为钢材,但是购进信息却显示为稻谷等农产品。其二,F贸易公司等8户企业成立时间均在2015年11月,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均为崔某,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同,并且都委托季某代理企业设立。其三,F 贸易公司等8户企业2015年11月~12月分别领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12月当月开具金额均超过7000万元,并且当月无进项税额,上月无留抵税额。
综合以上疑点,检查人员判断,F贸易公司等8户企业很有可能以团伙方式从事虚开发票违法活动。盐都区国税局迅速行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税警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户贸易公司立案调查。
2 欲擒故纵 获得幕后“老板”行踪
税警联合调查组仔细分析案情后,确定了调查方向:先从企业发票流核查入手,查找虚开团伙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查清虚开发票过程。随后,围绕货物流、资金流,分析进销项数据,实地调查上下游企业,检查有无真实货物交易,采集涉案企业虚开证据。
按照双方分工,公安经侦人员主要负责查找涉案嫌疑人、人员讯问和调取有关银行账户明细数据等工作,稽查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涉税数据分析、账簿凭证和资金检查,以及虚开业务的核实。
此时,通过企业税务登记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已无法与涉案8户企业人员取得联系。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找到代办企业设立业务的季某了解情况。季某称,8户企业的代理业务是其在网上所接,他仅负责代理8户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等业务,而对代理委托人、企业经营等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办案人员认为季某的话并不可信,于是公安经侦人员对季某进行讯问。这次季某表示,8户涉案企业的代理设立业务来自网上一名自称姓陈的老板,代理费是每户企业1万元,他与陈老板见过面,但不知其真实身份,企业注册时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信息都为陈老板提供,领到发票后,陈老板安排人取走。季某再三表示,对企业是否虚开不知情。
办案人员分析从季某提供的信息后认为,8户企业设立代理收费明显偏高,季某有参与虚开违法嫌疑。为找到涉案企业实际负责人陈老板,办案人员决定欲擒故纵,表面上放松对季某调查,暗中对其实施监控。
果然,季某发现讯问结束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于是主动和陈老板等人联系,使公安机关获得了陈老板等人行踪线索。
3 万里追查 锁定虚开团伙违法证据
在对季某实施监控的同时,办案人员从银行调取了8户涉案企业对公账户、涉案人员个人银行卡账户中逾万条交易记录信息,通过筛查汇款人、交易对象,并与该8户企业对外开出的7695份发票信息,及下游受票方企业信息逐一比对,最终从上万条资金往来数据中,梳理出了8户企业与下游受票企业“一付一还”的资金回流信息。
取得资金回流证据后,办案人员在半年多时间内,多次奔赴北京、浙江、上海和苏州等地,行程上万公里,对下游受票企业实施外调核查。在证据面前,下游有关受票企业承认了向涉案8家企业及相关人员支付开票手续费,购买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的违法事实。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和侦查,此时办案人员已完全掌握了涉案人员的行踪。2016年5月17日,在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李某等3人到连云港市准备再次冒领发票,从事违法虚开活动时,税警双方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查,2015年11月~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季某、王某、李某等人在金某(对外称陈老板)授意下,利用从非法渠道购买的10张身份证,通过虚构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冒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等手段,在盐城市盐都区先后注册成立F贸易公司等8户空壳企业,并从税务机关冒领增值税专用发票8000份,随后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对外虚开7695份,涉及金额7.42亿元,税额1.25亿元。
目前,盐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已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7695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便于税务人员协查追缴税款。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后,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点评:加强源头管理 加大验证力度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件。虚开团伙利用虚假身份证,通过虚构生产经营场地、冒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等手段,注册成立8家空壳公司,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大肆虚开非法牟利,其违法手段十分恶劣。
本案违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和特点,反映出当前虚开违法案件具有沟通联络网络化、违法分工专业化、违法成员团伙化和违法业务链条化等几大特征。
本案中,主要违法人员隐身于幕后,与业务代理人和开票操作人员之间完全通过网络通信的方式联系,从寻找业务代理人、设立企业,到骗领发票并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违法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已经形成“一条龙”式虚开业务链条。
针对本案体现出的违法特点,为有效遏制虚开违法活动的发生,税务机关应在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等环节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加大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身份验证力度等方式,堵塞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证件设立空壳企业骗领发票的违法空间。此外,应加强企业发票领用环节监控,在加大新办商贸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审核力度的同时,关注企业领购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变化情况,及时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综合分析,必要时派员实地核查企业经营状况,以提高虚开违法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
点评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副局长 熊文祥
(责任编辑:褚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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