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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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7-3-29 16:26
标题:
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们是一家成立时间不长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我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客户很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常到税务局先预缴税款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税务机关费时费力。税务机关能否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便利?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从今年3月份起,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如果您符合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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