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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度终了,这3笔“其他应付款”应冲掉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7-12-11 16:24     标题: 年度终了,这3笔“其他应付款”应冲掉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 郝守勇

发布时间:2017-12-11

其他应付款1:代扣个税手续费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我公司收到地税局返还的“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21200元,已经到账,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00元

     贷:其他应付款-三代手续费 212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三代手续费 212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元

注意:

(1)三代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理服务”,属于缴纳增值税范围,适用税率为6%,但是部分省市税局没有明确要求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界定为:“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其他应付款2:逾期包装物押金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过程中出租出借包装物要收取客户的押金,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目前挂账时间已经远远超过1年以上,当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注意: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第一条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应征增值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

其他应付款3:出售废料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车间生产产品过程中每月都要销售一部分废料、下脚料,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废料 11700元

提醒:

快快冲掉这笔“其他应付款”吧!

借:其他应付款-废料     117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元

注意:

废料对应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0元

      贷:原材料       7000元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厂内的废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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