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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7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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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8-3-13 14:58
标题: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7种情况
来源:清茶税语 作者:杨泳
发布时间:2018-03-12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七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三、实务问题
1.2017年7月1日后,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扣税种类有哪些?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2.我家是糕点生产企业,从农民注册的养殖场购进鸡蛋,因为对方享受了免税政策,给我们开的普票,发票税率一直开的是0,主管税局一直没让我们抵扣,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此种情况,可以凭养殖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建议取得养殖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备案回执复印件备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企业生产糕点税率为17%,可继续按13%抵扣。
3.从农产品生产企业购进农产品,对方没开发票,收购方自己开的收购发票,这样允许吗?
答:纳税人只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时,方可开具收购发票。农业生产者个人,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他个人。因此,此种情况不允许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只能由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纳税人从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不可以,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2017年7月1日后,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答: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票金额×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票金额×11%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但未分别核算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6.如果我是农产品生产者,又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开具的非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客户能否计算抵扣?
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非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不属于抵扣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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