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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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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8-11-8 10:06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一叶税舟 作者:叶全华整理
发布时间:2018-11-0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部需自行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形,有自行开具,有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注意几个事项。
一、责任承担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只对报送的材料作形式审核,材料齐全,载明的事项合法的,应给予代开发票。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代开专用发票
1.自然人代开专用发票
(1)自然人销售、出租不动产
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自然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即可以委托代办。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2)自然人从事特定范围的代理或经纪业务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 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应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2.不予代开、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予代开。截止目前为止,具体是:
(1)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但是,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已经纳入自行开具之后,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均自行开具,不再代开。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并实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变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可以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除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允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当期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可以免税,但必须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即不能既抵又退。
(2)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代开普通发票
1.自然人代开可以委托代办: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偶然按次代开:
(1)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目前都是500元/每次)的,税务机关只代开发票,属于免税范围,不征税。
3.一个纳税期内多次代开
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按次代开发票,并多次代开的,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比如:某人在某月发生劳务服务,第一次代开发票开具500元,免税;后多代开,每次开具500元,均免税;第N次需代开一笔大金额的发票,加上之前每次代开的金额,累计31000元,则在代开时需要按照31000的销售额缴纳税款。
四、其他规定
1.作废或红冲处理: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2.盖章要求:
(1)按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为自然人代开的特殊情况外,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代开的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2)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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