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税官:
><p> </p> 你好!目前陕西省对地下热水、矿泉水(包括纯净水、超纯净水)征收资源税。请问,个人或企业用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自来水再通过机械设备加工生产出来的纯净水,是否应该缴纳资源税? </P>
><p> </p> 陕西省旬阳县 张华洵 </P>
><p> </p>张华洵同志: </P>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资源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628号)规定,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应该征收资源税。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饮用或医用等。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 </P>
><p> </p> 矿泉水和纯净水的区别在于,矿泉水是自地下深处开采的天然矿水;纯净水是以江、河、湖水或自来水等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水处理工艺,达到了纯净、卫生条件的水。 </P>
><p> </p> 你来信中提到的纯净水是用购进的自来水经过加工生产出来的,不是直接采自地下矿水,不属于资源税课税范围。 </P>
><p> </p> 钟税官</P>
> </P></TD></TR></TABLE></TD></TR></TABLE>|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