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额现金管理,究竟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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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20-6-12 15:50
标题:
大额现金管理,究竟说了些什么?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晶晶亮的税月
发布时间:2020-06-12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标志着我国现金管理进入了新时代。
试点意义
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三省市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国。
经询权威银行人士,这个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范。
时间地点
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始试点。
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为什么选择这三个省市?去年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说的: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金额起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50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10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30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20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
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
大额取现要预约
各商业银行将建立预约规则,对大额提取现金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大额存取要登记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现金实物可追溯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说白了,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什么时候存的,在哪儿存的。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风险防范
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的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这里面提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具体参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
现金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较有震撼力,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1、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2、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3、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晶晶亮评论】
有的朋友一听大额现金管理,以为自己银行账户里的钱被控制住了,取不出来了。并非如此,只是存取要登记,取现要预约,你的钱还是你的钱,只是增加了一道监管手续而已。
大部分普通人的生活不会因为这个制度受到什么影响,就如同现在各个路口商店都有监控摄像头,但不会影响大家出行购物。
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洗钱行为、或者有大额现金收付业务的公司、老板。
前几年我在检查中遇到过一个纳税人,费用支出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现金支付,附增值税普通发票,单笔支付金额为经常是几百万元,后来经过调查,多数都证明是接受虚开的发票。虽然最后查出来了,但检查过程却很艰辛。
当时我曾想过,如果银行对大额现金的监管力度增强一些,检查难度可能会小一些,类似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少一些。
现在新实行的管理办法,“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这个办法可真是太酷炫了,现金号码能和存取人相关联,可追溯,这几乎和转账没什么差别了。
相信大额现金管理办法,今后会对税务稽查工作助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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