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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要设置递延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0-11-11 10:08     标题: 为什么要设置递延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时间:2020-11-10


  咨询提问:

  恕我愚钝,复习所得税的时候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我理解是因为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不同,导致缴纳税款出现时间差,所以才有了递延。

  那为什么企业不能直接按照实际税额把税缴了,记“所得税费用”就完事了呢,管他以后是多缴还是少缴,反正今年缴这么多就记这么多。究竟递延所得税的意义何在?

  解答:

  主要原因就是会计核算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其中就有: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体现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所得税费用”与“本年利润”应该是对应关系。

  (一)没有税会差异或只存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形下

  1.没有税会差异特殊情况下,本年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这时就需要如下会计分录(分录一):

  借: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如果存在永久性差异,比如没有发票造成不得税前扣除,永久性多交税,就需要直接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永久性的少缴税,就需要直接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存在永久性差异时无论是多交税还是少缴税,都是需要做“分录一”。

  (二)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的情形下

  会计核算,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因此,只要“本年利润”发生变化,“所得税费用”就要发生变化,而跟税金是否当期实际缴纳没有关系。

  会计:会计收入-会计支出=会计利润(本年利润)

  税务:应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不存在税会差异的话,上述两个等式是可以完全一致的,但是实务中存在这种情况的概率实在是太低。

  除前面已经分析了永久性差异的影响,还有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会计与税务出现的暂时性税会差异分为两种: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期间“应纳税”,那么也就是说现在暂时不用纳税。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扣除的当期由于多扣除,当期就会暂时“不用纳税”,但是后期由于税务方面已经不能再扣除了,而会计上计提折旧就需要纳税调整,从而导致多交税,“吃进去的又吐出来”。因此,一次性扣除时的“不交税”或“少交税”,实际上就是一种负债。

  假如企业会计利润是1000万元,除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100万元,没有其他税会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250.00万元(1000万元*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00万元(900万元*25%)

  递延所得税负债25.00万元(100万元*25%)

  2.应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期间“应抵扣”,现在多交的税不会白交,后期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多交的税,就跟提前预付款项一样,属于一项资产。

  比如某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一次性提前收取了出租房屋3年的不含税租金30万元,合同租期10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在收入当期计入应税收入。企业虽然提前交了税,但是接下来的3年内可以抵扣。因此,2019年多交税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万元*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同时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时

  实务中,企业不可能单纯存在上述的某一种情况,而是很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

  借: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永久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新增应抵扣暂时性差异净额*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净额*税率)

  从上面的会计分录可以看出,由于存在差异,如果不加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就会导致会计分录不平。

  二、真实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准确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一方面体现“真实性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谨慎性原则”。

  后期可以抵减税款,是企业权益,属于企业资产,予以确认,真实的体现了企业全部的权益;后期需要多交税款,属于企业负债,予以确认,既体现了“真实性”,而且还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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