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律师事务所常见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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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21-3-1 17:25
标题:
律师事务所常见涉税问题
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后改为: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合伙人缴纳完了经营所得个税后利润分红给合伙人个人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缴纳分红个税?
答复:不再重复缴纳分红个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律师事务所收入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属于“现代服务”中“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
提醒:今年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降至1%征收。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跟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答复: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问题五:一年终了,给律所发放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比如12万元年终奖。
答复:120000/12个月=10000元
确定对应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210元
年终奖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参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从2019年1月1日施行。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
1、刚开始成立后建议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随着营业收入增大,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前期增值税税负低;
2、该属于律师的福利、补贴、日常费用等只要是与单位经营相关的尽量真实再现出来;
3、对于律所难以独立完成的一些内部管理服务比如财税服务、信息网络服务、文件整理、数据管理、市场推广、后勤服务等,可以采取服务外包模式;
4、日常律所的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装修等尽量取得专票来抵扣增值税;
5、律所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等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以大大降低经营所得个税;
6、合伙制律所一定要注意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临界点,因为税率会差距较大;
7、对于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及时预提,不至于多交税;
8、巧妙利用债务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经营所得的税负;
9、个人资产出租、出售给律所使用;
10、以律所名义购买车辆等,后续卖给律所个人;
11、对于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变个人综合所得为经营所得;
12、利用好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转化为合作关系;
13、对于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模式,采用工作室思路;
14、增值税利用好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
15、利用好差旅补助、生活困难补贴等免征个税优惠。
来源:高顿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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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wb 于 2021-3-1 17: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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