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时,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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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21-3-12 09:33
标题:
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时,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问题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作者: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时间:2021-03-11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问题
各地
地区口径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自然人代开普票疫情期间是否有增值税减免(留言时间:2020-03-31)
问:湖北省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票,是否适用于复工复产13号文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有优惠请告知文件具体内容与文件号,谢谢。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
)——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湖北税务】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去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金额和代开次数限制? 留言时间:2021-03-09
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去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金额和代开次数限制?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没有。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
)——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吉林税务
【吉林税务】个人代开劳务费增值税发票的次数 留言时间:2021-01-06
我给企业写文章,企业给我发劳务费,我可以代开劳务费发票吗?每年有开多少次的限制吗?为什么窗口的工作人员让我办理营业执照呢?
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针对个人代开发票次数暂无具体文件规定,具体代开过程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吉林税务】自然人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5-06
问:自然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还是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申请?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个人代开 留言时间:2020-12-28
请问我个人承包了一个建筑公司绿化养护,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是按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深圳税务
【深圳税务】自然人微信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11-05
请问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的金额限制如下:
(1)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代开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免税代开(单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情形)次数未达到12次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免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代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作废退税 留言时间:2020-12-16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后不慎丢失全部联次,现在发票用不到了,想把代开发票是所缴税款退出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后,应办理挂失 并接受处罚。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因发票丢失,无法提供发票的全联次,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并申请退税,具体资料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安徽税务】个人代开的劳务增普税可以退吗 留言时间:2020-10-20
您好,在今年疫情3月份情况,我个人理代了关于疫情体温安全门的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对方公司让我个人去瑶海税务局代开了普票,3个税点,约一千六百多元,之后大概九月份,自称是瑶海税务局的给我打电话,说可以退这笔税,但之后又不要了之,电话也咨询不到相关人,请问疫情期间,个人代理的跟疫情有关的劳动税可以退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 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安徽税务】个人代开发票税率 留言时间:2020-09-16
请问,本公司在2017年与个人发生一笔业务,现在需要这个人给公司补当年发生业务的发票,目前去办税大厅补发票的税率是按原来的3%,还是按现在的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安徽税务】自然人代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2
问:自然人发生商品销售行为,到税务局代开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发票,可以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销售货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徽省增值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如您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可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判断。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公司向个人购买游戏装备的税务处理问题?留言时间:2020-09-16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问题:
(1)游戏道具装备是否归属于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公司向个人购买游戏道具装备,公司是否应取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成本费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对于网络的购买渠道,增值税发票应怎么取得?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个人代开劳务发票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04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个税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如果付款单位没有及时付款而没有代扣代缴。那么个人是否可以自行缴纳这张劳务发票的个税!用个税app还是去税务局大厅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江西税务】个人代开发票备注栏 留言时间:2020-07-24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备注栏里填写公司名称和税号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七节的规定:“6.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个人由税务局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给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留言时间:2020-12-21
1、目前郑州市纳税人为个人,由税务局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给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什么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2、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税点是多少?
3、纳税人为个人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有没有区域限制?之前了解到郑州市金水区代开发票户口也必须在金水区,现在还有没有限制?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七节……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2.1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3、身份证件原件1份;4、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不动产权属资料份1;8、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9、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1份;10、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1.2.2.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除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外需提供);……3、自然人身份证明1份(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提供);……7、房屋租赁合同1份(个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的提供)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其他个人提供……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附件2……第一条……(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暂不清楚您申请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1.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个人符合上述发票代开的条件,可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具体办理流程,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http://henan.chinatax.gov.cn
),在“首页”-“办税指南”中查看。2.个人代开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征收率是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3%减按1%税率优惠;个人出租房屋,若出租住房增值税依照5%减按1.5%,若出租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符合上述优惠情形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3.个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您可参考上述纳税地点。因篇幅有限,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河南税务】劳务报酬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20
您好,个人为我公司提供服务,去税局代开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未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发票能报销使用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6.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由此可见,在发票开具“备注栏”的要求中并未要求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如尚有顾虑的话,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发票开具地税务机关是否有相关规定。关于报销问题,只要发票开具符合规定,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个人代开 留言时间:2020-07-14
个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代开运输发票吗?还是必须要去税务局大厅代开,需要交多少税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规定:
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完成后电子税务局推送信息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若采取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配送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将第三条修改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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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代开利息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30
1.企业间发生借款业务,去税局大厅开具利息发票,请问?大厅能否开具?服务名称能开具金融服务-利息?
2.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借款,个人能去税局大厅开具利息发票吗?税率多少?个税由企业代扣?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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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6-20
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的通知》规定:
为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创新网上办税方式,组织建设了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以下简称“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试点运行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我局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现将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本系统:
1.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
2.已核定增值税税种但未核定发票票种;
3.单位纳税人或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个人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29
您好领导,个人在外地干工程,代开发票是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是去个人身份证注册地税务局机关开具发票?两种方式开票哪种有效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山东税务】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6-20
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自然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无法代开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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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享受减征增值税优惠(留言时间:2020-03-05)
问:自然代开发票是否可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之规定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然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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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代开发票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留言时间:2019-11-13)
问: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代开发票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28
本人为付款人(公司)做些装修装饰,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收款,但是在网站上申请了好多次都没有成功,我开票时都有填清楚啊,现在这条提示实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否指导一下,因本人不方便去税局前台,谢谢了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操作平台或具体提示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不符合,则不可以。另外,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此外,出现您来文所述情形,建议您可联系受理您代开发票业务的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税务】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留言时间:2019-08-01)
问:根据广东省办税指南,个人代开发票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请问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是指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吗,如果自然人同经办人同属一人,已实名认证就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了,如果经办人同自然人不属于同一人,经办人已实名认证,但自然人未实名认证,那还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19-08-02):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具体办理业务的办税服务厅或纳税人所在区域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另外,有关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gd-n-tax.gov.cn
),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内蒙税务
【内蒙税务】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留言时间:2020-06-20
自然人可以在你们税局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吗?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具体操作咨询电子税务局服务电话0471-894236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关于企业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09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近期给一个协会授课,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来领取课时报酬。请问,企业财务负责人可以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谢谢。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自然人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自然人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代开免税普票是否有行业限制 留言时间:2020-06-23
没有看到相关提示,请核实明确:
1、是否免税政策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申请开具免税普票;
2、是否有单张金额、累计金额的限制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代开免税发票只能选择里面的商品品目和商品名称,不在里面的不能代开免税发票。
2、代开免税发票单张金额没有限额,就是累计金额有月累计10万的限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自然人代开秸秆打捆离田普通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留言时间:2020-12-24)
问:某自然人于秋收时节把玉米秸秆打捆清运出去,需要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用以报账,请问能免征增值税么?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税务】自然人代开发票热点问题这次说清楚了!赶紧来收藏 2020.6.24
1 自然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
2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3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答: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答:1.不征、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6)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首项/纳税服务/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2.免征增值税的,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3.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5 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答: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
6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代开次月及以后,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安徽税务】企业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22
因公司报销需要代开发票时,显示为某公司财务人员不允许代开发票(之前跟朋友合伙注册一个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开个人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可由受托代开单位代开: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可根据实际业务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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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计算个税时能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吗?(留言时间:2019-10-18)
问: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1.5×(1-20%)×20%)?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山西税务
【山西税务】自然人代开运输业发票(留言时间:2020-03-02)
问:自然人代开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是多少?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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