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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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6-13 09:56
标题: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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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去年3月成立11月份正式生产,04年无销售,可不可以把04年与05年合并为一个会计年度?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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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您单位于04年3月成立,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后,应按期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即使无销售,04年度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04、05年度分属两个纳税年度,不可以合并,应分别申报纳税。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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