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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政如何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3-1-20 13:49     标题: 新政如何会计处理?




小陈税务08 2023-01-20 07:59 发表于北京

一、原则:一次性扣除和会计处理两码事

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法相关政策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不影响税收优惠享受

【例】某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2022年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3000万元,其中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150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所以可以按照3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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