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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度残保金优惠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3-1-29 09:10     标题: 2023年度残保金优惠政策?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2023-01-29

【政策】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7〕18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总结】
可以看出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政策到期了,如果没有延续文件2023年度就不能享受了;而财税〔2017〕18号文件没有执行期限,2023年度还可以继续执行。

【案例】
【例1】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2019年7月份成立
1. 2019年7月-2022年6月,可以按照财税〔2017〕18号文件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2022年7月-2022年12月,可以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3.2023年度,该企业不符合财税〔2017〕18号政策规定,注册超过的3年,同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到期了,如果不考虑特殊情况,就不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例2】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2022年7月份成立
1. 2022年7月-2022年12月,可以按照财税〔2017〕18号文件,也可以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2023年度,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到期了,但是该企业符合财税〔2017〕18号政策规定,注册未超过的3年,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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