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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资企业自有厂房、宿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6-29 17:13     标题: 外资企业自有厂房、宿舍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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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为外资企业,自有厂房和宿舍,且均为自己施工建造的。请问我公司厂房、宿舍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如果需要缴纳,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外资企业房产税是否有三年减免期,如果我公司尚未办理有关减免手续能否减免房产税呢?(厂房和宿舍都已入固定资产)</P>
<>  答: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由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P>
<>  城市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就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所以厂房、宿舍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P>
<>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符合以下免税规定的,可以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免税。具体程序请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P>
<>  1.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P>
<>  2.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P>
<>  对符合以下列举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判定该房产已"新建落成",据以计算城市房地产税的征免期:已取得国土房管部门填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上述两证合并后的《房地产证》;已取得省、市建委所属部门签发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建设工程验收质量认定书》;委建单位与承建、设计等单位已签定工程竣工验收书,总体具备试业、开业条件的;新建房产(包括其中部分)已用于直接或间接经营并已取得相关收益的。</P>
<>  一座房产如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则以其发生时间最早的情形为计。</P>
<>  三、未办理有关减免手续不能享受城市房地产税减免优惠。</P></A></TD></TR></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9 17:14: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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