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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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26-2-10 09:16
标题: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时间:2026-02-09
摘要: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若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次月申报增值税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免税核销:
(一)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报送《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4.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纳税人、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报送《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出口合同;
2.出口发票;
3.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纳税人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4.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
5.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五条:“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免征增值税并选择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五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若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次月申报增值税免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时间: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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