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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税务稽查热点年度观察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6-2-11 09:09     标题: 2026税务稽查热点年度观察




来源:魏志标谈税法 作者:魏志标

时间:2026-02-08

摘要:本文立足国家依法治税要求和税务律师实务视角,根据2025年以来的税务稽查最新趋势和特点,对2026年税务稽查新形势、新动向和热门行业做出观察,为企业正确应对稽查和税务争议提供实务参考。

  2025年是“金税四期”全面落地与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深化推进的关键节点,结合我们代理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案件以及持续跟踪观察来看,全年税务稽查呈现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的高压态势,2025年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96万户,虚开骗税依然是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二是税务检查稽查涉及税种走向“全覆盖”,诸如房产税、水资源税等“小税种”案件数量明显增加,除了我们代理了多起房产税、水资源税等案件,公开披露的包括上市公司华菱钢铁涉及环境保护税补税6.57亿元等。三是继续聚焦热门行业领域。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处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我们多位高净值客户收到税务局要求申报境外收入的短信,税务总局通过官网平台持续发布典型涉税违法案例,涉税中介、石化加油站行业、直播行业位列前三。

  本文立足国家依法治税要求和税务律师实务视角,根据2025年以来的税务稽查最新趋势和特点,对2026年税务稽查新形势、新动向和热门行业做出观察,为企业正确应对稽查和税务争议提供实务参考。

  一、2026年税务稽查新形势

  “金税四期”已经通过2025年度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和部分非税业务部门数据的打通,实现企业的全景数据画像,企业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合同流之间的逻辑断裂或异常,会被系统自动捕捉并标记为风险点。“金四”另一特点是强大的穿透核查能力,稽查不再局限于单一企业,而是沿着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进行延伸,一旦发现某个环节存在虚开或异常交易,整个链条上的相关企业都可能被纳入协查范围。

  1、依托“金税四期”和“强基工程”,大力推进以数治税

  2026年“金四”升级方向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跨部门数据共享更加常态化,税务机关获取外部数据的范围、时效性和规范性都将得到制度化保障。譬如银行对企业和个人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报送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税务机关查询银行账户流水的流程将更为便捷;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将与税务系统实时同步等。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借助人工智能构建和优化税务风险识别模型,AI模型能够通过深度学习,自主发现更为复杂和隐蔽的涉税风险模式。

  “强基工程”是2025年起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旨在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夯实税费征管基础,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其核心是通过数据驱动、技术赋能和制度优化,实现征管模式从“经验治税”向“以数治税”的深刻转变。“强基工程”一大核心方向为,‌以数据为基,提升征管精度‌,工程强调数据质量与共享,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市监、水务、社保等)实现数据互通。例如,郴州通过“税务+N”协同共治,实现取水数据与水资源税精准计征联动;江苏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清理近700万条问题数据,构建覆盖1200个行业的大数据“资源池”。

  2、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严查四大领域

  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到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要求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深化重大涉税案件提级稽查,运用八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享税费优惠和成品油等领域偷逃税违法行为。对于虚开骗税领域历年来是多部门联合打击工作重点,很多地区已经针对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是骗取出口退税等的涉税犯罪成立税警联合办案中心。

  3、严格区分善意与恶意、过失与故意

  2025年12月5日,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在《中国税务报》刊发《积极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助力营造法治公平营商环境》,明确提出:“坚持宽严相济,对新兴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重在培育扶持,促进创业创新;对涉税违法企业,严格区分善意与恶意、过失误犯与故意违法等情况,着力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责;对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对涉嫌虚开骗税及其他故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实施重点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这与以往税务稽查中侧重客观违法事实认定、较少考量企业主观状态的执法逻辑不同,比如,在涉及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案件中,企业方可积极依据善意取得等路径主张应有的权利。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到“深化重大涉税案件提级稽查”这一新变化,这意味着重大涉税案件打破属地稽查限制,将由上级税务部门直接查处,避免地方干预保护主义。

  二、2026年税务稽查新动向

  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稽查案件将更多的来自于大数据的筛查和推送,以及其他协同治税部门的移送。但是,从中央到各政府部门来看,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和特定宏观调控的目标,对于特定行业和领域,还会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整体上看,一是关注“小税种”风险。小税种因易被忽视成为以往稽查“盲区”,其应对要点在于全面梳理应税范围,如自有房产需按余值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需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及增值税、附加税,在涉及房地产“新老项目”时,准确为出租行为定性;并及时关注地方税种的减免政策,确保优惠享受合规,留存备查资料完整。二是要重点关注增值税法施行后新老制度的执行口径问题。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法际协调将成为稽查应对的重点。2026年1月,我们团队所代理的一起税务稽查案件中,税务机关与某金融投资企业就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了争议。在增值税法未明确废止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有关增值税的新法旧规要并行一段时间,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原则,通过后续发布新规,不断平替旧规,逐步实现过渡。

  1、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核心目标在于防范优惠政策套利、保障政策精准落地。2026年从政策实施路径来看,一方面将开展全国范围内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变相优惠政策,杜绝通过“税收洼地”进行跨区域税负转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将强化优惠资格的全周期监管,具体监管重点涵盖四类违规享受优惠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卡线避税”,对刻意将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等指标控制在优惠临界点的行为实施精准风控,在我们所接到的咨询中,客户反馈部分税务局将年应纳税额在两百九十万左右的小微企业均纳入税务检查名单;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分拆业务、多设主体等方式人为凑集资质享受低征收率的违规行为;三是在海南、西部大开发等优惠区域注册“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无人员办公却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套利行为等。四是高新企业等违规套利享受低税收优惠,重点整治各类“伪高新”造假及资质不符合优惠的行为。

  2、深入纠治“开票经济”

  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厉指出开票经济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新变种,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数字注水”行为,浪费资源、割裂全国统一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从律师实务视角看,2026年政府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将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指引,联合多部门出台专项规制政策。

  以平台企业为例,根据我们大量服务平台企业的经验,平台经济“由虚向实”,提升信息整合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是发展的必然。平台经济因缺少实体存在、交易隐匿性、业务无界性、高度流动性等特点给税法适用和税收征管都带来巨大的挑战,目前一些落地平台公司管理粗放,加之业务开展的流程以及对接上游客户和下游灵工人员,主要工作均是通过线上APP实现,部门设置以及人员构成简单、功能单一,业务开展外在呈现“楼宇经济”特征;特别是,一些平台公司对上游客户缺少业务实质审核,对灵工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服务,单纯追求做大流水和规模,甚至无意或有意的充当了逃避税的工具。但是历经多年野蛮式发展,自去年开始,中央明确定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15号、16号公告,客观上要求平台企业要按照现行税法、税收政策等规范处理合同、涉税信息报送、开票、代扣个税、代办增值税等事项,否则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CRS将继续落地运行

  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机制持续深化,根据客户普遍反馈和相关咨询,比如,2025年大陆居民在香港地区的金融账户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核查对象之一。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相关金融账户信息后,将向纳税人发送涉税核查通知,典型通知短信内容为:“【中国税务】尊敬的自然人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申报纳税。请您对取得境外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有遗漏,请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或更正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与税务机关联系。”此类核查工作主要聚焦境外收入未申报、资本利得相关税款未缴纳等涉税风险。2026年CRS覆盖范围预计扩展至更多国家及地区,核查维度将延伸至各类境外收入及资产配置。从客户反馈来看,目前核心问题聚焦是否加征滞纳金以及具体的追征期等问题。

  三、2026年税务稽查热门行业

  在上述背景下,结合我们提供涉税服务的体会,重点提示关注平台企业、煤炭石化和加油站行业、对外出口贸易行业、金融投资行业、高净值人士五大行业的税务稽查风险,建议可以结合我们团队发布的《企业税务合规管理实务指引(2025)》,建立常态化税务合规审查机制;针对重大涉税风险业务,可委托专业税务律师出具合规意见,从源头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同时要。

  1、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平台企业

  结合笔者团队大量服务灵活用工和网络货运平台的经验,在灵活用工平台领域,典型风险为虚构用工人员信息及服务合同,违规开具发票,甚至成为虚开逃税的工具等。在网络货运平台领域,典型违规情形为运单造假、轨迹虚增,通过伪造司机信息、拼接GPS轨迹、虚构货物运输单据等方式,在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开具运输发票的问题。

  在电商领域,部分商家通过第三方刷单平台制造虚假交易流水,据此向平台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同时将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收取的真实货款不入账,形成虚假交易开票和真实收入隐匿的双重违法。在直播领域,一些主播通过设立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将单一主体的高额收入拆分至多个主体,借助小规模纳税人低征收率或核定征收政策逃避个税,部分平台还存在佣金返现未代扣代缴个税、虚拟礼物收入未全额申报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形,一是规范会计核算,特别是在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后,电商商家需将平台交易数据与账内收入核对一致,直播平台需建立主播收入台账,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二是强化灵活用工与网络货运的真实性核查,留存用工合同、服务记录、薪酬发放凭证、GPS运输轨迹等资料;三是严格发票管理,杜绝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开票行为,对入驻商家或合作方的开票资质进行审核。

  2、煤炭、石化和加油站行业

  煤炭行业是传统虚开重灾区,主要集中在销售“现金煤”下游虚开风险、“挂靠”模式下“票货分离”虚开风险、运输环节“开票难”引发虚开风险等。成品油生产及贸易企业,最典型的风险为“变名销售”规避消费税,此类行为还可能引发上下游虚开发票连锁风险,部分贸易企业还存在“先卖后买”无真实货物流转、通过异地开票规避监管的违规操作,且具有较强的产业链传导性。加油站典型违法行为包括,税控数据篡改与账外经营结合,通过破解加油机税控系统、安装作弊主板等方式,篡改实际销售数据,将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

  煤炭、石化以及加油站行业要做好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一是规范税控设备管理,确保加油机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完成数据上传;二是建立进销存台账,实现成品油采购、销售、库存数据的闭环管理,与申报数据核对一致,留存运输单据、入库验收记录等凭证;三是杜绝“变名销售”行为,按实际交易品名开具发票。

  3、金融投资行业以及历史股权转让

  金融投资领域典型风险集中于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等环节。以我们近期成功处理的一起私募行业稽查案件为例,该案件主要涉及基金分红中所得税问题,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对于该企业投资合伙协议中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相关分红条款属于“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情形,部分合伙人应补缴所得税,我们向税务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核心观点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规文件,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为首要原则、基本原则,本案投资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是基于投资人、管理人等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承担的商业风险做出的合意安排,符合投资行业典型做法,没有违反《民法典》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第二款所述“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情形。此外,对于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没有获得应纳税所得的合伙人,并未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课税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最终,该法律意见获得了税务机关的认可,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金融投资领域行业,一是准确理解和适用税收政策,特别是在涉及确定不同收入性质时,要未雨绸缪,从合同条款等予以明确,而非亡羊补牢;二是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在税收洼地设立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合伙企业,确保税收筹划具备商业实质;三是留存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应对税务稽查核查。

  4、跨境出口贸易行业

  跨境出口贸易行业涉税风险主要集中于出口退税领域,无真实出口业务骗税是最核心类型,部分企业通过虚构出口合同、伪造报关单、虚开进项发票等方式,构建合同流、发票流、单证流表面一致的虚假出口业务,实际货物未离境或仅在境外空转,低值高报、循环出口是出口退税的典型手法,将低价普通商品虚报为高价精密制品,通过虚增出口金额骗取超额退税,或通过“出口-进口-再出口”的循环操作,重复申请退税;资金流层面,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虚假结汇与资金回流是关键环节,企业将骗税资金经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再以投资款、货款等名义回流境内,掩盖资金真实来源,部分还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跨境资金拆借规避核查的情形;此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无资质企业代办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混同申报退税等也属于高频风险。

  对于跨境贸易行业,一是确保出口业务真实,留存完整的出口合同、报关单、提单、结汇凭证等资料;二是规范进项发票管理,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退税依据;三是关注退税政策变化,严格按规定办理退税申报,留存备查资料齐全;四是避免资金异常流动,确保结汇资金流向合规,杜绝地下钱庄资金回流。

  5、高净值人士

  目前高净值人群税收风险主要集中于转换收入性质、股权转让以及跨境收入方面。在转换收入性质逃避税方面,典型问题如将个人劳务报酬、股权收益转化为关联企业经营所得,利用企业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负,而此类无实际经营、无专业团队的空壳企业,已然成为税务机关穿透核查重点。在股权转让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包括分步转让股权拆分收益、以股权抵债掩盖真实对价、借助股权代持规避监管,通过阴阳合同以低价备案合同应对工商、税务核查等。在跨境收入方面,随着CRS信息交换深化,监管盲区逐步缩小,在低税负地区设立无实质经营的公司留存投资利润,无合理商业目的却长期不分配,试图规避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一是坚守合规筹划底线,摒弃空壳企业避税、转换收入性质逃避税等违规方案,审慎选择税收筹划路径,确保方案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二是规范股权转让全流程,包括股转合同涉税条款的拟定、转让价格以及公允价值确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核查。三是合规申报跨境收入,梳理境外资产及收入明细,若境外已缴税,及时准备完税凭证办理税收抵免,避免漏申报风险,对于境外股票收益,积极争取盈亏相抵确认投资收益。

  附:核心税务稽查文件目录

  1.《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2.《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5.《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6.《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7.《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8.《西北五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9.《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0.《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1.《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1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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