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加油站的网架是否随房屋一起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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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7-24 10:09
标题:
加油站的网架是否随房屋一起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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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98%" bgColor=#999966 height=20>(2005-07-22 15:37:11)</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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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98%" bgColor=#dbdbc6 height=40><FONT color=#000000> 您好!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距离最近的探视井、气门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视井本身);属于房屋的电灯网、照明线路,应从进线盒或从电缆联接管算起(包括进线盒或联接管本身)或从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电灯网、电话网都是指房产不可分割的整套电灯线路、电话线路,不包括灯头、灯罩、灯泡、电话机及企业平时零星添配以费用列支的电灯线、电话线。如属于上述房产原值范围,则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2005-07-22 16:21:45)</FONT></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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