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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3-12-3 12:10     标题: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新的“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已实行一年有余,但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此仍不能很好掌握,现结合实际情况举例说明。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产品,出口产品的征税率为17%,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3%,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免、抵、退”税增值税政策,有关资料如下:
  1.2002年1月,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00万元,本期外购原料5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75万元(部分未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期内销货物550万元,自营出口产品取得离岸价收入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2.2002年2月、3月,无涉税事宜;3.2002年4月,收齐1月份250万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报退税部门,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的上述250万元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4.2002年5月、6月、7月、8月,无涉税事宜;
  5.2002年9月,取得内销收入400万元,收齐1月份150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报退税部门,并于当月取得退税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2002年1月~9月“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外购货物时:借:原材料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5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5750000内销产品取得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643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货物
  5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0出口产品时:借:应收外汇款40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400000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000×(17%-13%)=160000(元)。
  转出出口产品时: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1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00当月应缴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总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35000-(1000000+750000-160000)=-655000(元),即“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655000元。
  2.2002年2月、3月,只需结转有关账户余额即可。
  3.2002年4月: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2500000×13%=325000(元),因免抵退税额325000元小于2002年3月末留抵税额655000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325000元。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32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25000当期应缴增值税=0-(655000-325000-0)=-330000(元),即“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330000元。
  4.2002年5月、6月,只需结转有关账户余额即可。
  5.2002年7月,因1月份出口的150万元销售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退税单证,应按内销货物征税。
  (1)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15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1500000(2)补提销项税额:借:其他应收款25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3)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3%)=60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4)当月应缴增值税=255000-(0+330000+60000)=-135000(元),即“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35000元。
  6.2002年8月,只需结转有关账户余额即可。
  7.2002年9月:内销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468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4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0调冲7月份外销转内销的账务处理:(1)借: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15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1500000(2)借:其他应收款25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3)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6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0出口免抵退税额的账务处理:根据退税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1500000×13%=195000(元)。因免抵退税额195000元大于2002年8月留抵税额135000元,则应退税额为135000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13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5000(4)当期应缴增值税=680000-255000-(0+135000-135000-60000-0)=485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85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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