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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税源监控 四部委联手扣紧房地产税收链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7-25 17:26     标题: 加强税源监控 四部委联手扣紧房地产税收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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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TD>
<TD class=12h vAlign=center>作者:孙雷  </TD>
<TD class=12h height=30>2005-07-25 09:00:21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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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FONT>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而事实上,此前的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会同财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虽然文件更多强调的是政府部门间的配合,但业界人士还是隐隐感受到了其可能带给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析指出,目前我们整个宏观调控要以稳定为主,“这种情况下,这四个部委通过部门配合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刘尚希看来,在解决中国的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结构矛盾方面,财税政策应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税源监控

  “这两份文件,一个关于房,一个涉及地,二者是配套的。”7月21日下午,国税总局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官员指出,上述两份文件,都是在贯彻5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通过部门间的配合,来打通房地产税的各个环节,从而共同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一体化管理”是其核心,主要是要更好地加强税务局内部各税种之间的衔接。

  中国的房地产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比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缴纳的税种都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多达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而在税务局内部,关于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种一直以来都是由不同的处室分别管理。同时,税务部门征税,需要一些掌握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原始资料。

  “所以必须要加强与这些部门间的配合,他们能够提供权威的数据资料。可以和税务部门掌握的资料进行信息的比对,才能更及时准确地发现房地产税方面的一些漏洞。”上述国税总局官员说。

  在中国税网近期组织的一次讨论会上,财税部门有关人士曾概括了中国房地产业的“两个最”:发展速度最快,接受税务机关专项检查最多。

  该人士指出,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远远超过我们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最高,造就的富豪也最多。因此,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向全国部署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也就不足为怪了。一般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很少对同一行业连续部属专项检查。

  “这就说明一个问题,这个行业肯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涉税问题。”该人士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一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对此,《通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和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起归档备查。

  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出,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同时,在税务部门内部,上一环节的征税部门也要及时向下一环节征税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地的时候,要交纳契税。那就要看企业拿到地后是否做了再开发。再开发后就应该交纳营业税。

  上述国税总局官员介绍说,随着信息传递的流畅,下一个环节的征税部门可以从上一环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更加翔实准确的信息,从而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更加有效及时的税源监控。“从土地取得的源头进行控管,信息不断地向下传递,才可以保证每个相关税种得以更加充分的征收。”

  稳健宏观调控“组合拳”

  始于2003年下半年的新一轮宏观调控,特别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动用了财税政策等多项政策的“组合拳”。

  为控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央从2004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进入2005年,中央各部门继续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目前,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组合拳”的效果已初步显现。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有所回落,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下降。据统计,1~5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44.2亿元,同比增长24.3%,增幅比1季度下降2.3个百分点,呈逐月回落趋势;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6%,所占比重分别比1~3月、1~4月下降2.1个百分点、0.7个百分点。

  同时,商品住房交易中大户型、高价位住房交易量下降较大。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1~5月,有16个城市商品房成交量呈负增长,大户型、高价位住房成交量降幅明显。二手住房成交量开始趋减。

  另外,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稳。据统计,1~5月,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7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3%,增幅比1~4月回落1.6个百分点。投资投机性购房大量减少,消费需求逐步趋于合理。

  而新出台的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系列文件,客观上,同样可能会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造成影响。而《通知》也明确表示,本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刘尚希认为,当前,新一轮宏观调控已棋到中盘,“整个宏观调控要稳定为主,进一步观察。现在不适于继续出台一些新的政策。”他认为,无论从房地产市场还是整个的投资领域来说,目前的宏观调控都已经达到预期目的,怎样在这些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才是当前的主题。

  不过,有关财税人士则坚持认为,税收对短期经济走势和价格方面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我们一贯认为,税收是中性的。”上述国税总局官员认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也很难立竿见影地发挥作用,它对价格的影响也往往不是直接的。“比如,即便给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房地产价格就会降下来吗?这绝对是不一定的。”

  刘尚希也指出,宏观调控是即时性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段。而税制不可能变来变去。不然,会导致整个税收体系的紊乱,给整个市场经济带来负面的影响。 </FONT></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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