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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收筹划切忌“走钢丝”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8-29 15:45     标题: 税收筹划切忌“走钢丝”

  
www.ctaxnews.com.cn2005.08.22 荣彩,饶红,邹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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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笔者的朋友聊天时问一个筹划案例。他开的是一家销售空调机,并兼营家电修理、家电安装服务业务的公司。他的一位税务顾问为其支招:公司的这几项业务不分别核算,统一申报营业税,不申报增值税。该经理听后心里有些怀疑,不知这一筹划方案能否行得通。而顾问说:“法规上行不通,现实中可能行得通。”
  该顾问进一步分析如下: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家电安装服务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仅为5%。所以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合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此类兼营业务如果不分别核算,全部收入都将一并征收增值税,税负将会加重,所以说“法规上行不通”;但地税出于组织收入的考虑,一般会欢迎企业主动申报营业税,国税又没办法让地税退库,为避免重复征税,国税有可能放弃征收增值税,所以说“现实中可能行得通。”
  笔者听完经理的讲述,细细一想,觉得太悬。法规上行不通的现实中行得通吗?答案是:不可能!
  先看地税机关的态度,尽管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但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依法征税已成为铁的纪律。各级税务机关早已不再单纯以收入任务论英雄,而是越来越重视收入质量。征了不该征的税,同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即使该企业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地税机关也未必会受理。
  另外,国税机关也不会轻易让步。应收尽收是依法征税的基本要求。如果轻易放弃征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风险更大。国税机关完全可以不考虑营业税是否退库,只管征收增值税。国税机关有政策法规条文为依据,又手握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力,增值税是非缴纳不可的。如果纳税人最后希望在靠熟说情上,地税是否会出面,国税是否会答应,都姑且不谈,这样做纯粹是公关而不是筹划了。寄希望于公关,还筹划干什么?
  如果纳税人筹划“成功”,这种做法毕竟是不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国税机关随时都可以追征这笔增值税。这等于企业给自己埋下一颗不知什么时候引爆的炸弹。国税机关完全可以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纳税人无论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必败无疑,因为责任主要在于纳税人自己申报错了税种。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可以要求地税退还营业税,但退税还涉及国库方面,非常麻烦。
  明知法规上行不通的方案,却希望现实中“可能”行得通,这种侥幸心理非常危险,是税收筹划之大忌。不排除确有个别类似的筹划方案成功之例,但能侥幸于一时,不能得逞于一世。下棋行险棋,打仗出奇兵,不得已而为之,或可收效,但总是盼着对方出错而不循棋理,违反作战原则,终究要损兵折将,全盘皆输。制定筹划方案也是这个道理,必须立足于合法,考虑其风险,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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