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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促进节约和环保的税收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9-7 16:44     标题: 促进节约和环保的税收政策


www.ctaxnews.com.cn2005.08.31




  在鼓励废物、废气和废料综合利用方面。一是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对油母页岩炼油、垃圾发电和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发电、风力发电、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五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减少污染排放物方面。一是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别按0.28元/升和0.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二是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三是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鼓励清洁生产方面。一是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二是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如安全、高效的农药原药新品种、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检测和治理技术、防护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鼓励使用先进环保产品方面。一些高科技环保设备,如排气量为5.9升及以上的天然气发动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用于造纸工业中污水处理的碱回收锅炉等,适用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财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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