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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游击队”税收大漏洞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9-9 17:47     标题: 装修“游击队”税收大漏洞


日期 2005-09-09  文章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近年来,随着人们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住房装修成了一个比较红火的行业。但承担私房装修的基本上都是流动性极强的个体装修队,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很难将其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因而对个体装修队的纳税管理比较薄弱。

  说到装修“游击队”,西宁的市民大多都能想到,一两个人蹲在路边或居民小区前,前面立块牌子,上写“装修”“包工”等,他们大多来自外省或省城周边地区,只要有锯子、刀子、锤子、刷子等简单工具就可以干活了,既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更谈不上主动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住宅装修基本上是家庭或个人行为,而且以现金交易为主,房主一般没有向装修工索要发票的意识,即使有索要发票的念头,又怕会增加装修费用而不敢提起,只要装修房主不主动索要发票,装修工从不会主动为房主提供发票。有些家庭在装修时,由于既无时间购买材料,又无人力天天监工,就全权委托装修工包工包料施工。干完工程现金交易后,装修工怀揣票子扬长而去,却几乎没人意识到纳税之事。西宁市民李先生在装修家庭居室时,就采取了包工包料的方式,他向装修工支付了包工包料费2万元,其中材料费1万元。据此,装修工应该上缴营业税及附加1060元。同时,装修工在购买材料时与装修材料经营商串通,不开发票或从中拿取回扣,这样,装修材料经营商应向国家上缴的800元增值税和装修工拿的回扣应缴的税就流失掉了。

  据西宁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个体装修队通常活动在街道社区,属于隐蔽经营,他们大都采取“游击战术”,今天在这家装修,明天又到另一处装潢去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找也找不到。为此,个体装修队不但偷逃了增值税,也偷逃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使得国家的税收收入受到很大的损失。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青海省地税局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建筑业的个人所得税征附率为2%,所以,个人、个体户从事装修取得的营业收入的综合税率是5.3%。

  业内人士认为,若想堵住家庭装修行业的税收漏洞,就要加大对《税法》的宣传力度,推进依法治税,增强个体装修队的主动纳税意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个体装修队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的了解,并督促他们办理税务登记,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实行按月或季定额申报纳税,从根本上堵住这股偷逃税暗流;提高居民索要发票的意识,居民在装修房子时有权利索要发票,也有义务监督装修工向国家缴税;在社区和物业公司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建立代征税款责任制,督促装修队依法纳税,尽可能地减少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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