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两法合并需破除“外资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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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9-16 08:36
标题:
两法合并需破除“外资情结”
www.ctaxnews.com.cn2005.09.07 廖奎,徐微
关于两法合并,有人担心会影响外商来华投资。在笔者看来,这种“外资情结”必须破除。
一、解放思想———资金并不被税收优惠牵着鼻子走
1.吸引外资不能局限于税收优惠。
从国际资本的流向来看,二战以后,国际资本流向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资金流向税率较高、优惠较少的发达国家。在1990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存量17169亿美元中,发达国家占80.1%,发展中国家只占19.9%;1996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存量32332亿美元中,发达国家占72.6%,发展中国家只占28.4%。这就说明决定资本(国际资本)流向的除了税收优惠以外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因素,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因素包括投资环境、市场潜力等等。
2.我国目前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外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5年政府工作要点……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地把引进外资与提升国内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结合起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中西部地区,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2004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6亿美元,在发展中国家中遥遥领先。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间已经有了大量资金积累,资金并非不足。我国对于外资的需要目前已经不是量的多少,而是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引进外资要有选择,要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
二、实事求是———取消对外税收特惠并不影响我国招商引资
1.中国对外资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已经转移为投资环境和国内市场的潜力而非税收优惠。中国稳定的政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和平发展”的战略主题构成了优良的投资大环境;而中国高速增长的
GDP和13亿人口所蕴藏的巨大消费能力显示了极大的市场潜力。对跨国公司第一有吸引力的是中国的市场,市场竞争的因素要求他们必须进入中国。跨国公司现在进入中国是“抢位”,即抢到一个有利的竞争地位。
2.两法合并后的所得税率并不高。
据悉,很多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水平都比中国高(法国33.3%、德国30%或45%、日本37.5%、俄罗斯38%、英国33%、美国15%~35%);周边国家也大多如此(泰国30%、印度45%或50%、新加坡27%)。外商来中国投资是跨国经营,所得税要么在中国缴,要么在本国缴。一个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的时候,税率水平只要不高过其母国的税率水平,它就能够接受。例如美国公司,它在美国的所得税税负水平大约是30%,在中国如果是24%,那么它在中国缴的税,在美国可以抵消,也就是说,中国的所得税税负水平只要低于跨国公司的母国,就对该公司没有多大影响。
3.有过渡方案应对担心。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透露,在研究两法合并方案时,考虑采取一个具体的过渡期方案。笔者认为,在制订过渡期方案时,应将税收优惠变成特惠制,税率可定为15%,但是对外资实行5年~10年的优惠过渡期,即在统一征收所得税5年~10年后,将征收的税款返还给外资企业。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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