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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企业成本核算需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9-26 09:50     标题: 小企业成本核算需规范

  
www.ctaxnews.com.cn2005.09.19 陈孝建,金松




  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于今年正式施行,小企业会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也有不少生产性小企业的成本核算,特别是成本结转环节仍不够规范。
  比如,一些生产性小企业在成本核算环节,没有将生产活动中的料、工、费合理地计入库存商品成本,而是笼统地将其转入生产成本,再根据当月的销售额,人为地将生产成本结转到“库存商品”科目。具体来说,企业在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产品售价的70%~85%来处理,当库存商品账面金额过多或过少时,通过调整比例来影响库存商品的单价和金额,或者通过少转或多转生产成本,人为控制库存商品金额。
  究其原因,首先,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总是尽可能多地接洽各种业务,往往造成一个规模很小的企业会同时生产几十种不同的产品,而企业通常只有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不可能对每种产品进行详细而准确的成本核算;其次,小企业会计的水平普遍不高,很多会计缺少实际的操作能力,影响规范建账;再次,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小企业漠视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
  企业成本核算不真实给税收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比如,企业用产品售价百分比倒轧产品销售成本,给人为控制成本、调节应纳税额提供了条件。曾有一家小企业,前几年销售的产品一直未作纳税申报,也未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在后来发生其他销售业务时,通过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提高结转的比例,来逐步减少账面库存商品的金额,同时通过生产成本的结转和提高库存商品的单价,使库存商品金额减少,试图消除前几年偷逃增值税的证据,又可以使成本增加,继续偷逃所得税,并造成后续纳税申报的其他税种的税收流失。
  税收的尺度是建立在企业执行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失去了这一基础,税收就缺少了准确的纳税依据,无法准确衡量企业实际应缴的应纳税额。因此,制定相应的对策势在必行。
  加大企业的偷税成本,加重处罚。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和犯罪活动,体现出税收的执法刚性和威慑力,从源头上控制偷税行为。同时对偷税行为除了由税务部门处罚外,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通报,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降低企业的信誉等级,使有偷税不良记录的企业,在争取得到政府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的贷款方面变得困难。再辅以社会舆论监督,使其难以在市场上有较大的作为。通过各种措施,促使企业意图偷税时,不得不考虑其昂贵的偷税成本。
  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建立会计诚信网络,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减少误操作,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规范自身的行为。
  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在征管环节,要把好质量关,杜绝把账证不健全、达不到资格认定标准的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监督企业严格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税务稽查环节,注重开展审计型税务稽查,从企业财务的规范化着手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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