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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丹阳的土地使用费如何入账 [打印本页]

作者: lzh    时间: 2005-9-27 14:52     标题: 丹阳的土地使用费如何入账

<>ywb</P>
<>请问,新买的土地应如何入账,是进无形资产吗?如是摊销是按30年还是50年呀?</P>
作者: ywb    时间: 2005-10-25 16:42

<>lzh:您好!</P>
<>因疏忽,未能及时答复,还望谅解!</P>
<>所提问题,现回答如下:</P>
<>财政部2001.8.16以财会[2001]43号发布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明确:</P>
<>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P>
<>请按以上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即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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