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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政府为偷税开绿灯 审计局严格执法挽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10-17 09:09     标题: 镇政府为偷税开绿灯 审计局严格执法挽损失


www.jsgs.gov.cn     2005年10月15日 20:49:53   编辑:金冈  来源: 审计署网站


——宁波某镇财政所助企业老板逃税被查处
    来源: 浙江省审计厅   

  最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在对某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镇通过财政所“虚收虚支”手法,违规为辖区内两家福利企业“老板”套取现金红利604.6万元,逃避个人所得税120余万元问题。

    严格审计  发现疑点

  审计组在审计镇财政所2003年度财政收支时发现,2003年7月9日和10月15日,财政所收到两家福利企业上交利润分别为354.6万元和250万元,合计604.6万元,记入“自筹资金收入”。审查“自筹资金支出”时发现,7月15日、10月15日分别以“下拨农业龙头企业”名义,分别拨付给镇属农村经济综合开发服务公司354.6万元和250万元。审计组同志心存疑虑:财政所收到的上交利润,为何以“下拨农业龙头企业”名义全额拨出?何况年度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该项支出,这其中必有“奥秘”,必须一查到底。

    顺藤摸瓜  问题显露

  镇属农村经济综合开发服务公司不属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但为了弄清楚大额拨款的去向,揭露其中“奥秘”,必须进行延伸审计。为此,审计组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说服镇领导和有关人员,带着疑问对镇属农村经济综合开发服务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发现该公司收到财政所拨入的“下拨农业龙头企业” 604.6万元款项时,全额记入“应付款”,并于2003年7月16日,该公司开出354.6万元现金支票,以收款人“谢某某”出具的“收条”作为支出凭证,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四位领导在“收条”上作“同意现金支付”批示。同年10月16日,该公司又开出现金支票100万元,支付现金150万元,以收款人“乐华”出具的两份“收条”(分别是领取现金100万元、150万元),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作为支付凭证。至此,两家福利企业,先以“上交利润”形式上交财政所,然后财政所以“下拨农业龙头企业”名义,通过该镇农村经济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再以大额现金形式全额退还给企业“老板”的镇政府通过财政“虚收虚支”,帮助企业“老板”套取现金红利,从而导致福利企业“老板”逃避个人所得税120余万元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水落石出。

    严肃教育  挽回损失

  审计组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局党组非常重视,并专题召开了审计业务会议,把问题的性质、后果作了透彻的分析,认为该镇政府为了“留住企业”,让企业经营者得到更多实惠,通过镇财政所“虚收虚支”手法,违规为辖区内福利企业“老板”套取现金红利604.6万元,实则帮助企业和个人逃税打开了方便之门,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违规发放的巨额现金红利必须依法全额追回。通过局领导和审计人员的宣传教育,使该镇领导意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镇政府理应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只有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才能引进企业,留住企业。该镇领导一再表示,审计给他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并保证今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目前,镇政府已追回违规套取的现金红利604.6万元,资金全额纳入两福利企业未分配利润,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红时,将按照税法和审计要求全额解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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