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乡村供销社筹划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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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10-18 16:04
标题:
乡村供销社筹划减负担
www.ctaxnews.com.cn2005.10.10 闫玉琢,胡清水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乡是该区离城80公里偏僻的一个小山村,这里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当地村民的日常用品,只能到乡供销社下属的各个代销点购买。该乡的烟草站是专门从事批发、零售卷烟的小型商业企业,因其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在当地销售卷烟的对象是部分个体户和周围零散的消费者。
供销社营业窗口多而广,除了乡政府所在的集镇外,还延伸到了全乡所属的各个管理区和村组,拥有较为固定的消费者群体,其年卷烟销售额可达80万元左右。但供销社却不能从烟草站那里采购。原因很简单,供销社是一般纳税人,而烟草站却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采购烟草时必须索取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因此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降低税负,增加盈利。后者虽有前者所需的卷烟出售,但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找到当地国税部门进行代开专用发票,也只是注明4%的进项税额,与17%相比还是使购货方少抵扣13%的进项税。因此,供销社不得不到县城的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但这样一来,采购运杂费用很高。
后来双方采取了一个税务筹划方案。烟草站与供销社之间签订一份代购货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约定:供销社委托烟草站代购某某品牌的卷烟多少箱,供销社应支付烟草站代购业务手续费多少元等。
供销社按县烟草公司的供应价(含增值税)计算,将购货款预付给烟草站,使烟草站不垫付购货资金。
县烟草公司凭烟草站与供销社之间签订的代购协议书,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供销社。
烟草站另开普通发票向供销社收取协定的代购手续费。
以上四点内容,须区分每一笔购销业务分别操作,不可搞多笔代购或汇总一月、一季或一年操作一次。
变经销为代购行为之后,购销双方互惠互利,皆大欢喜。烟草站找到了一个大客户,赚了一笔可观的手续费。而且这笔手续费收入,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应免缴增值税,只缴营业税。供销社由远距离采购改为就近进货,方便了许多,虽然还要支付一定的代购手续费,但与原高额运杂费用相比,还是减少了不少的一笔费用支出,更重要的是能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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