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财税体制改革关涉七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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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10-27 16:20
标题:
财税体制改革关涉七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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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bgColor=#eeeeee><FONT color=#0066ff>日期 2005-10-27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Author##--></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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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20><BR><FONT color=#0066ff> 日前,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全文。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明确提出了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BR><BR>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首先实施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制,随后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改革,这两次改革过程中都涉及到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但是迄今为止,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分配依然存在很多模糊之处。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热衷于建设形象工程和营造政绩,另一方面却有意无意地冷落基础教育和扶贫,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把国有企业欠发工资等刚性问题故意遗留下来,作为与上级政府博弈的筹码。因此,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然后根据事权分配格局来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从而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政府义务与权利的统一,这样既有利于考核政府业绩,又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 <BR><BR> 所谓公共财政体系,就是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财政职能的范围。就我国的传统财政体制而言,财政资金过多地注入到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而在公共产品领域的投入过少。这一方面并没有使得国有企业培养起强大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却使得我国在环境、基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不足。因此,伴随着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财政资金将越来越多地花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等事项,而逐渐从竞争性和赢利性的领域内退出。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角色最终分离,谋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将成为政府部门惟一的行为去向。 <BR><BR> 具体来说,当前需要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到七个税种的改革。 <BR><BR> 一是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增值税改革可谓我国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变革,因此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左右。一般而言,消费型增值税使得企业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利用增值税抵扣带来的优惠,从而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可能会相对降低。 <BR><BR> 所以增值税转型可以说是政府在综合考虑了国家财力和长远发展之后作出的慎重选择。二是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是,各种税收优惠使得三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远低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种税收优惠到目前为止已经弊大于利,因此统一所得税税率有利于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实现真正的国民待遇。三是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BR><BR> 个税制度是实施个人收入再分配和减少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但是在我国,由于税收抵减额太低,以及未能实施综合征收,造成纳税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阶层可以利用大量渠道和手段进行避税。因此这方面的改革有利于恢复个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四和五是完善资源税和开征燃油税,这说明政府真正把可持续发展纳入到决策过程中,通过牺牲环境和高能耗来求发展的思路已经被摒弃,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开始加速。 <BR><BR> 最后,开征物业税和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可以视为中央政府进一步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现象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举措,此外也说明我国的税收收入构成将出现由贸易品部门(制造业)占主导向非贸易品部门(服务业)占主导的渐进式转变。 <BR></FONT></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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