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一下,某广告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在地税交营业税,现增资20万,并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同一县市),主要销售电子器材,请问有关帐务如何处理,是否独立核算,要分开做帐?多谢!</P>
>请教一下,某广告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在地税交营业税,现增资20万,并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同一县市),主要销售电子器材,请问有关帐务如何处理,是否独立核算,要分开做帐?多谢!</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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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P>
>根据所述,此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因此分公司是不独立核算的,帐务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分公司将每月的票据整理好,月末时报送至总公司,由总公司一并记帐即可。(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则须进行独立核算)</P>
>您好!</P>
>1、因其为统一核算,故会计帐务可在一起进行核算,分公司采取报帐制,总公司可分设二级明细,详细记载;</P>
>2、至于所得税的核算,因其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利润,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而是将收入和费用报总公司统一核算,故不存在合并报表的问题;</P>
>3、税务登记事项,根据税法规定,总、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其生产、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分别办理。</P>
>回复仅作参考。</P>|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xqtax.com.cn/bbs/)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