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丹阳市地税局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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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5-11-10 11:11
标题:
丹阳市地税局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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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FONT color=#7444bb>2005-11-9 14:54:00<BR></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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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7444bb> <BR> 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营业出租房为主要对象房屋租赁业专项检查。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共清理出房屋出租户2307户,征收税款219.86万元,滞纳金2.1万元,罚款3.8万元,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整顿和规范了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一是采取上门宣传、电视台、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形式做好房屋出租税收政策教育宣传工作,以印制《丹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指南》等宣传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并设立两部税收政策咨询电话,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通过政策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知晓了纳税程序、涉税事宜、法律责任等相关税收知识,为清缴房屋出租税收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了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提高全体干部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税源分析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省局“精细化管理年”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丹阳市税收秩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涉及重大偷税嫌疑或分局难以检查的纳税人,限期将纳税人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检查。三是开展税源调查,把握工作重点,开展拉网式普查,填写《房屋租赁纳税登记表》,统一纳税定额,统一税收政策,增强可实际操作性。在征收检查阶段,各分局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组织实施了对本辖区的房产税的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自查申报的纳税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期限的规定,逐户下达税务文书,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在重点检查阶段,该局成立执法小组,对各分局上报重大偷税嫌疑或分局难以检查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针对20余户“钉子户” 进行上门重点检查,查补入库税金、滞纳金、罚款10万余元。通过实行以上措施,所有的检查工作基本做到税务文书内容合法,下达文书程序合法,执行主体资格合法,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四是完善后续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该局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后续管理工作。由各分局建立一套完整的出租房屋税源底册,对辖区内所有租赁房屋,统一编号,注明房屋座落地点、房屋面积、租金收入、纳税等情况,实行分片(类)管理,使房屋出租情况底数清晰,源泉控管有力;与工商、公安、房管、居委会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密切关注出租房屋的变动情况,发挥社会力量,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同时,通过建立岗责体系、量化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考核方法使房屋出租税收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并逐步建立起房屋出租业税收长效管理机制。(何 伟 李元东)<BR><BR></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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