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赠与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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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6-1-18 09:17
标题:
赠与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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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0000ff size=4>赠与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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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赠与、继承等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所有赠与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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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所有赠与都不产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产生纳税义务的赠与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下列赠与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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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税务律师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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