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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税执业 小心美丽的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2-23 07:35     标题: 注税执业 小心美丽的陷阱

  日期 2006-02-22  文章来源 作者  


所谓税务代理执业风险,是指注册税务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项或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税务代理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主要来源于委托人、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自身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环境三个方面。

  部分委托人纳税意识薄弱

   委托是税务代理的起点,有的委托人纳税意识薄弱,他们不是为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而是为了降低正常税负。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很难完全深入企业纳税业务各环节,无法圆满完成代理工作。

  也有的委托人纳税意识并不差,但不太理解税务代理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虽然签订了税务代理委托合同,但其在合同中未充分表达意思。加之缺乏有效的配合,注册税务师的违约风险增加。

  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由注册税务师受托代理申报,会计核算均是税务申报的基础。注册税务师受托代理纳税申报,其前提也是纳税人需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计税资料。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如果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其生产经营的情况,代理申报中出现少缴、多缴税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代理风险也由此产生。

  税务代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和代理质量,执业人员是否能遵守税法、客观公正、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工作,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税务代理业务能否高质量地如期完成。如果能够坚持原则进行代理显然可以降低执业风险;反之,则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代理违约或代理失败风险。

  导致代理失败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代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遇到各种复杂问题无力解决,致使执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业风险难以控制。

  同时,税务代理机构自身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税务代理的工作规程、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注册税务师对助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监督,重要税务代理文书的多级复核制等等。税务代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越完备,其税务代理执业风险就会越小。

  执业环境不够完善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执业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代理的权利、义务、代理业务范围等作了规定,但均未明确提出法定业务的概念。这就为税务代理执业者留下了很大隐患。

  一方面,纳税人对税收事宜既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在此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为了发展业务,要么依靠行政介绍或强行划分业务,要么采取各种办法满足客户要求。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下,这两种方法都有风险。另一方面,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很多业务,如弥补亏损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既可以理解为是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收征管而采取的办法,也可以理解为是强制代理,到底如何裁定,没有明确的规定。

  注册税务师至今没有执业准则,执业人员只能根据自己认为正确的工作方法对委托单位进行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在代理活动中对委托单位账务进行检查的深度、广度均无规则可循,难免产生一些遗漏。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将可能承担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再有,我国目前的税法在许多环节都不够完善或有弹性,在许多方面又赋予税务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其不完善的环节吸引着纳税人和一些注册税务师开展税收筹划的目光,国家对这些不完善的环节又常常以不断发布的文件来修补,当纳税人和注册税务师没有注意到新发布的文件时,便易走向偷税的歧途。税法给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让纳税人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给纳税人以侥幸心理,却让注册税务师无所适从。可以说,上述税法的不完善虽然给注册税务师带来了一些机会,但更多的是陷阱。
作者: elfs-001    时间: 2006-2-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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