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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3-25 15:03     标题: 请回复

  为方便业务活动,我公司购了几辆摩托车,但经销商说开公司发票无法领牌照,故而用业务员个人名义开了发票领照,请问这种如何入帐?另,为业务员配备工作服计哪个科目?我公司是新办企业,为上税控系统自购了电脑及打印机,后佳科公司又要求购他们销售的电脑及打印机,请问之前购买的电脑可否抵进项税? [s:36]
作者: ywb    时间: 2006-3-30 08:29

引用:
引用第0楼小挚2006-03-25 15:03发表的“请回复”:
  为方便业务活动,我公司购了几辆摩托车,但经销商说开公司发票无法领牌照,故而用业务员个人名义开了发票领照,请问这种如何入帐?另,为业务员配备工作服计哪个科目?我公司是新办企业,为上税控系统自购了电脑及打印机,后佳科公司又要求购他们销售的电脑及打印机,请问之前购买的电脑可否抵进项税? [s:36]
小挚:您好!
请谅解,近日因下企业,未曾上网,故延误了回复,万望包涵.
1. 关于所述摩托车问题,因不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按现行税收规定是不能作为企业资产入帐的.但公司可以以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的形式,给业务员自购摩托车予以补偿.此每月的交通补贴凭公司决定,可在税前扣除,但个人取得的补助应计入个人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2. 为业务员配备的工作服可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按现行税法规定,职工用于劳动保护的工作服,每年可按人均1000元标准凭正式发票在税前扣除,但不得发放现金.
3. 您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套防伪税控设备,并抵扣进项税额,对之前购置的电脑,调整到固定资产科目,并计提折旧.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41]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3-30 15:28

谢谢你的答复!另请问:可在税前扣除的防伪税控设备应如何入帐?记哪个科目?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除货物,水电费,运费外还有其它吗?(以前不知道水电费可以抵扣)购汽车可否抵进项税? [s:9]
作者: ywb    时间: 2006-3-30 20:14

您好!
1.防伪税控设备进管理费用-办公用品即可.
2.目前,除东北三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余的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也即是购入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至于哪些可抵扣哪些不能抵扣,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就清楚了。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4-4 18:48

老师您好,我又有问题请教:我们公司是新办的贸易型公司,因佳科电脑公司那边的原因税控系统迟迟未办好,我公司1月份注册开办,至今未能装上税控系统,请问我现在应如何界定正式生产经营的月份?另我前两个月的费用全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中,但未计明细科目,请问明细科目是直接计开办费还是按实际具体分开计入培训费/差旅费.......科目?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准则上写的是在正式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月的营业费用,税法好像规定要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请问我是否应按会计规定先记入当月营业费用,年底再做调整?还是直接按5年分摊记帐?
很喜欢你们的网站,不像其它单位比如佳科电脑那样只顾强制收企业的费用而不讲服务,你们的服务让我觉得培训费花得很值。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为企业服务的公司。 [s:42]
作者: ywb    时间: 2006-4-5 22:27

引用:
引用第4楼小挚2006-04-04 18:48发表的“”:
老师您好,我又有问题请教:我们公司是新办的贸易型公司,因佳科电脑公司那边的原因税控系统迟迟未办好,我公司1月份注册开办,至今未能装上税控系统,请问我现在应如何界定正式生产经营的月份?另我前两个月的费用全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中,但未计明细科目,请问明细科目是直接计开办费还是按实际具体分开计入培训费/差旅费.......科目?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准则上写的是在正式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月的营业费用,税法好像规定要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请问我是否应按会计规定先记入当月营业费用,年底再做调整?还是直接按5年分摊记帐?
很喜欢你们的网站,不像其它单位比如佳科电脑那样只顾强制收企业的费用而不讲服务,你们的服务让我觉得培训费花得很值。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为企业服务的公司。 [s:42]
小挚,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于我们网站的厚爱和关心!我们的服务还做得很不够,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本网站!
所述问题,答复如下:
1.正式生产经营的月份,现行税法规定是以纳税人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时点来确定的;
2.开办费的归集不须具体计入明细的项目,只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即可;
3.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问题,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鉴于各自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是会计人员正确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规范,会计人员必须遵从;但税法规定,在会计处理与税法有矛盾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因此,对于开办费的摊销,可以如您所述,先按会计规定记入当月营业费用,到年末时,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这是最为规范的做法.
迟复为歉,仅供参考! [s:9]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4-6 08:51

谢谢,以后有问题会再请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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