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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回复,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4-29 14:01     标题: 请回复,谢谢

  老师,您好,又有事要向您请教:能否教我如何检查业务员的差旅费发票、招待费发票等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s:34]
作者: 小挚    时间: 2006-4-29 14:27

还有一事心有疑问:我公司刚从佳科电脑那边买了电脑及税控专用设备,但是,万一今年我们公司完不成180万的任务,就会降成小规模纳税人,那这套专用设备怎么办?小规模纳税人还能自已开发票吗?
作者: ywb    时间: 2006-4-29 14:40

引用:
引用第0楼小挚2006-04-29 14:01发表的“请回复,谢谢”:
  老师,您好,又有事要向您请教:能否教我如何检查业务员的差旅费发票、招待费发票等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s:34]
小挚:您好!
对业务员的差旅费检查,实质上就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的关键,主要是看其是否真实、合法和正确.据此,我认为应从下面几方面把握:
1.审核其真实性;即所报销的这些凭证是否确实已经发生过,是否与企业的业务经营相关的,如能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批准文件为最好;
2.审核其合法性;即所有的发票是否为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避免假票,收款收据等入帐;
3.审核其正确性:即报支的金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其计算是否准确,有些公司对业务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采用包干制,即核定一个标准,在其标准内的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列支,超过的不予报销,也有一张发票上允许报销一部分,而另外超过的金额则不能报支.
另外,对定额发票的时间限止问题,也有两种:一种是无时间标注的,这很难判定,对此,只要其符合真实、合法的原则就应承认;还有一种是上面有时间标注的,这就要按会计年度要求审核是否超过时限,对超过时限的(即跨年度)发票则不能接受报销,否则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49]
作者: ywb    时间: 2006-4-29 14:55

引用:
引用第1楼小挚2006-04-29 14:27发表的“”:
还有一事心有疑问:我公司刚从佳科电脑那边买了电脑及税控专用设备,但是,万一今年我们公司完不成180万的任务,就会降成小规模纳税人,那这套专用设备怎么办?小规模纳税人还能自已开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当然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到那时,专用设备先搁置就是了.对于一般纳税人年检的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95号)中有规定,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国税机关正式认定且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即: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商业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和暂认定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情况;

3、上一年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核算及纳税表现情况;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保管情况;

5、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

三、年审标准

1、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如上年度经营未满12个月的,可以连续经营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来计算):

(1)工业一般纳税人,30万元以下。

(2)商业一般纳税人,180万元以下。

2、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上款所列限额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3)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4)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5)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3、符合《成品油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且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存在上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形,可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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