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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处理污水发生的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5-9 11:11     标题: 企业处理污水发生的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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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车身附件生产企业。由于产业性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污水。我公司在将有害污水运往异地处理时发生了运输费用22万元,并将这笔运费计算了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当地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认为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是外购或销售的应税货物,故其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我们对此很不理解,污水系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是企业必须做的环节,而且也是与环保要求相吻合的,怎么就不能抵扣了呢?

答:运费是你公司运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到异地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运输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2005-11-28)第七条第(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并不仅限于纳税人在外购或者销售应税货物的过程中所支付之运输费用。即使纳税人非因外购货物、原材料或者销售其应税货物,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定需要,而发生并支付运输费用且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则该运输发票亦可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处理污水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摘自 中国税务律师网  网络实名: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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