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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部门应与中介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6-5 15:28     标题: 税务部门应与中介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www.ctaxnews.com.cn 2006.05.29  郭涛,胡清水,乔磊,李莉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组织召开了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河南中天华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琨璋建议,税务部门应该建立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制度,对注册税务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政策问题及时予以业务指导,以减少税务代理执业的政策风险和税收执法中的矛盾和随意性。
  王琨璋说,目前,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的主动性比较欠缺,想改变这种情况仅靠税务机关的宣传和单方面推动是不够的。注册税务师作为纳税人的代理人,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未能正确纳税,都会向委托人及时警示不依法纳税的风险,提出正确处理的意见,并帮助纳税人予以纠正,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的主动依法纳税意识。
  河南华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表也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各税种征、减、免的具体规定复杂且不稳定,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事务繁忙,大多对税收政策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在具体业务的处理上,往往会出现非主观故意的错误计算或少缴多缴税款情况。而注册税务师会对委托代理的企业及时宣讲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以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正确理解掌握税收政策,不但普及宣传了税收法律法规,也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河南兴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阎琳则认为,注册税务师开展优质的涉税服务,可以促进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低成本、高效率运行。她说,通过税务代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体系中,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实现职能转换。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直接管理,从而实现税务管理在法制轨道上的良性循环,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成本。
  “但是,税务师事务所本身也不是万能的。”许多税务师事务所的代表普遍反映,在执业过程中,他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注册税务师一时无法把握。为了规避风险,能想到的就是向税务机关咨询,可是得到的往往是多种答案,缺乏统一权威的解释。
  为此,王琨璋建议,作为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应该设立一个与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沟通平台。因为现行一些政策的弹性较大,法规中经常会有不够明确或不太具体的政策规定,需要解释时往往会有几个不同的答案,这样非常容易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如果税务部门能够建立一个与事务所的沟通制度,对注册税务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政策问题及时予以业务指导,或指定专业部门给予权威的书面解答,必将更加有利于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大大提高税务代理质量,减少税务代理执业的政策风险和税收执法中的矛盾和随意性。  对于这样的要求,郑州市国税局副局长常磊告诉记者,该局拟出台《郑州市国税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意见》,在充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国税局文件精神的同时,建立沟通渠道,使代理公开化、阳光化。他介绍,郑州市国税局已经在国税机关和代理部门之间建立了五项制度:即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制度;定期召开税务代理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税务、代理、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税务代理机构优质服务评比制度;所代理企业诚信纳税评定制度。目的是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形成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
  郑州市国税局局长李和圈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服务于国家税收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科学细化的必然结果。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质量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今后,郑州市国税局还要加强已经建立起来的沟通制度,依法支持事务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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