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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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6-7-31 15:43
标题:
问题答疑
1.问: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有特例。根据税法规定,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2.问:以旧换新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收购旧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存在抵扣旧货进项税额的情况。
3.问:购进的农产品一定是要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吗?
答:关于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总结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必须是初级农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必须是自产的农产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自产的要求。
2)必须使用的是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4.问:免税商店销售货物为什么还要缴纳增值税?
答:免税商店的“免税”是指免征进出口关税,并不免征内销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作者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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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4 王双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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