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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会考试常见问题答疑·税法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8-12 10:59     标题: 注会考试常见问题答疑·税法

  
  1.问:啤酒屋自产的啤酒要缴纳消费税,还要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吗?
  答:根据税法规定,啤酒屋自产自销用于饮食业的行为,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啤酒屋外卖行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问:教材在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节上写“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有文件说“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到底哪个对呢?
  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的,对于分保人不再征收营业税。
  3.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后又有文件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到底哪个对?
  答:“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是1994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现行政策应该以“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为准,但是别忘了后面还有一句话:“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4.问: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
  答:1)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1)条规定。
  4)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5)非旧货经营单位的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非固定资产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作者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7  王双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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