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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场多层房产既有自用又有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8-21 16:54     标题: 商场多层房产既有自用又有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

提问人  三金  提问时间 2006-08-15
  老师:您好!某商场(为有限责任公司)在闹市区拥有一座独立的五层楼房(产权归此商场所有),其中1层分为若干门市部,所有门市部都有单独的门且互不相通,商场只按月收取费用,各门市部的经营者可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及营业时间,独立承担经营风险;2层进货销货都由此商场自己经营;3层采用厂商联营的方式,商场统一收款,扣除一定比例后向各经销商返款。商场与经销商签订联营合同,合同中注明,经销商提供商品自主销售,年营业额应达到XX万,如完成则按X%扣除费用(此费用中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电费\管理费等),如超额完成,对超出部分减按Y%扣除费用,如完不成,则按定额交纳费用,风险是不共担的,利润也不共享;4层租给经销商A某从事品牌服装专卖,商场不参与收款,只按月收取租金;5层分租给BCD三个个体户分别从事快餐、美容、网吧,商场不参与收款。问以上几种情况如何征房产税依据是什么?



答复人  石济海  答复时间:  2006-08-15

三金先生: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提的很好,依据房产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商场的一、四、五层应依据所收取的租金实行从租计征房产税;二、三层应依据房产原值实行从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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