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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取缔非法税务代理机构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8-30 17:34     标题: 浙江取缔非法税务代理机构

  
  非法税务代理机构和个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清理。日前,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通知》,要求各地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秩序。
  最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陆续接到基层一些税务机关及税务师事务所来电(函),反映社会上有非法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个别非法税务代理机构和个人在从事代理减免税申报、出口退税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等涉税服务,扰乱了税务代理市场秩序。
  为此,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整顿和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秩序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市、县、区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严格执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
  通知决定,今年第三季度,浙江省将专门安排时间,组织人员对各地税务代理机构代理涉税业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旦发现非法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税务部门将商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非法税务代理机构或个人,从事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受理。经审核批准依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要将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报当地税务局征管处(科)查验备案后,方可开展涉税服务、鉴证等业务,每份涉税鉴证(审查)报告,要附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否则,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www.ctaxnews.com.cn 2006.08.28  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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