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改为加速折旧的方法,在税务部门是备案还是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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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6-10-23 15:13
标题:
改为加速折旧的方法,在税务部门是备案还是需审批?
提问内容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原采用直线法,现改为加速折旧的方法,在税务部门是备案还是需审批? 谢谢!
2006-10-19 15:25:15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经营期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营期限计提折旧。取消审批后,对中外合作企业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凡企业合作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可以按合作期限,或者剩余的合作期限计提折旧。企业应就上述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等做出说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合资、独资企业加速折旧还是需要审批。
2006-10-19 21:33:30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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