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diy于2006-11-13 16:02发表的“咨询往来单位间货款冲账的问题”:
您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在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中有这样的事项:从A公司采购某原材料,A公司是某原材料的供应商;产品一部分销售给B公司,B公司是某经销商。因某种原因,三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我公司应付A公司的货款(根据收到A公司的专用发票金额)抵冲应收B公司的往来账款。相当于由B公司付给A公司。
请问这种业务账务处理上我公司是用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对冲,这样的处理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话要以什么样的协议或其他作为原始凭证?
等待您的答复 谢谢! [s:19]
引用第3楼diy于2006-11-23 13:42发表的“”:
您好,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采购材料然后生产出产品销售。这种业务只发生在所有往来单位中的某个几单位中。但经常性的会发生。
如果不账务处理的话,造成了应收和应付账款挂账余额不断加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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