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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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奶油蛋糕
时间:
2006-11-25 12:02
标题:
请教
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公司十二月份发出去的货,但到明年一月才开增票给客户,十二月份如何做帐,一月份开票后又如何处理,谢谢!
作者:
ywb
时间:
2006-11-25 20:42
引用:
引用第0楼
奶油蛋糕
于
2006-11-25 12:02
发表的“请教”
:
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公司十二月份发出去的货,但到明年一月才开增票给客户,十二月份如何做帐,一月份开票后又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只要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就需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不得人为延缓销售的实现.
以上回复供参考.
作者:
奶油蛋糕
时间:
2006-11-27 16:54
主要是我们有几个客户都要求听他们通知后再开票的,(也就是他们排款后通知我公司开票),如果当月开过去,对方不收.假如作为赊销,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作者:
ywb
时间:
2006-11-28 11:39
那就双方订立一份详细的延期付款的合同,说明具体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作者:
fxfs
时间:
2006-12-4 08:32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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