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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4-5-21 16:31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前不久,有关新闻媒体曝光了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违规指定税务代理、不依法行政、造成国家阁收流失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紧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存在的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纳关系,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妨碍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是否存在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彻底脱钩,是否从税务代理中获利等问题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进行强制代理、不依法行政和违反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税务机关从税务代理中获利的,要切断不正当的利益关系等。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及处理办法如下:一是从严查处以费抵税问题。对存在以费抵税行为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事务所执业资格。二是从严查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机关明脱暗不脱、脱钩不彻底问题。对明脱暗不脱的事务所,要立即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吊销事务所执业资格;对脱钩不彻底的税务师事务所,立即停业,限期10天整改;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吊销事务所执业资格;仍在税务机关办公楼内租用办公用房的事务所,必须立即搬出,否则吊销事务所执业资格。三是从严查处代理收入分成和高额支付租赁费问题。凡未按当地市场价格向税务机关支付房屋、设备等租赁费用的事务所,从2005年起一律不得租用税务机关任何财产。四是依法处理事务所违法代理、依靠税务机关强制代理的行为。对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的收费行为,要立即纠正,该退赔的要退赔,逾期不改的吊销事务所执业资格。
   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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