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外籍人员住宿费可以税前全额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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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7-2-9 15:53
标题:
外籍人员住宿费可以税前全额列支吗?
提问内容
您好,请问,我司的外籍人员长期在酒店住或者是租房子住,他们拿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及租房发票来公司实报实销。这部分费用应该纳入福利费还是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抵扣,不占用福利费额度?
2007-2-8 16:11:39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这也是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外籍人员长期在酒店的费用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不予所得税前列支;另一种意见认为外籍人士在我国工作,从人性化管理和遵从惯例的原则出发,应该享受一定的住房福利待遇,因此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还有一种意见是直接进费用,全部税前列支。我倾向第二种意见:也就是有限制的税前列支。因为外籍人士同样属于职工,应该享受一定的职工福利,在职工福利方面可能会占用较大,但对税收的占有相对小些。
2007-2-8 20:43:1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www.jsgs.gov.cn
2007年02月09日 08:38:04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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