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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外资企业替员工缴纳的应由员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及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7-3-7 09:59     标题: 请问外资企业替员工缴纳的应由员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及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提问内容
   请问外资企业替员工缴纳的应由员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及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2007-3-3 10:48:13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应该由员工承担的社保费变成了公司负担,那么公司负担的部分只能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有两种个税的算法,一种是个人负担的算法,就是平常财务代扣代缴的基本算法。另一种是公司负担的算法,就是把工资收入换算成为公司负担的含税工资,这样一来员工的名义工资提高了,那么自然而然地公司在成本中列支了这部分个税,但这是双面剑:就是有可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由于税金的加入而使个人收入跨进了个人所得累进税的更高税率。  
2007-3-4 21:47:31  
  






www.jsgs.gov.cn    2007年03月05日 11:21:09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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