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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计风暴后会计行为也要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4-7-2 10:55     标题: 审计风暴后会计行为也要规范





                    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 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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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公之于众后,社会各界“问责”声一片,更有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司法要跟上、人大监督要跟上……这些都不无道理。但细细想来,那些违法乱纪的每一笔资金都是从会计人员的手中“拿走”的,会计人员难道没有责任吗?看来,审计风暴后会计行为也要规范。

  也许有人或说,单位的会计人员毕竟是单位领导手中的一只“小卒”,哪敢不听领导的话!不怕弃之不用、自砸“饭碗”吗?

  不错,单位的会计人员归单位的领导管,但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看来,会计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而且还要把《会计法》作为依法从事打击不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基于此,恕我直言,审计“清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是与会计人员执法不严有关,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这真的是令人不无遗憾!我国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整整4年了。然而,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会计人员依然是“小脚女人”,一切听命于领导。领导怎么说,会计人员怎么干。甚至明知是不正当要求或违法行为,会计人员也不敢阻止。所谓的会计监督因此成了一句空话。这是非常危险的。

  会计人员虽然不是“钦差大臣”,不是“无冕之王”,但也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帐房先生”。会计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会计是一项特殊的职业,会计人员是特殊的工作人员、是国家金库的真正的“看门狗”。希望全国广大会计工作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辱使命!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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